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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山亭区中小学生合唱、戏剧大赛的通知

2016年05月19日 16:05:13 访问量:4204

枣庄市教育局

 

枣教函字〔2016〕号

 

    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中小

    学生合唱、戏剧比赛活动的通知

一、主办单位

枣庄市教育局

三、指导思想

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,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,坚持以普及促提高、以提高带普及,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,不断丰富课堂教学、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,展示向真、向善、向美、向上的校园文化。

四、参赛对象与分组

参加对象为小学、初中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。

五、项目分类与要求

(一)合唱节目

参演节目分合唱和小合唱或表演唱。

 

合唱:人数不超过40人,钢琴伴奏1人,指挥1人,(应为本校教师),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(其中一首中国作品,一首外国作品,外国作品尽量用原文演唱),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。需提交合唱谱的纸质版。

小合唱或表演唱:人数不超过15人,含伴奏,不设指挥,不得伴舞,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

报送市级比赛的合唱团建议演唱2声部以上作品,提倡一首无伴奏合唱。如需伴奏,一律使用钢琴伴奏(需钢琴正谱演奏,视歌曲演绎需要,可适当加用少量色彩乐器),不使用伴奏光盘。

(二)戏剧节目

参演戏剧形式不限,话剧、歌剧、歌舞剧、戏曲、小品剧、音乐剧、校园剧、课本剧等均可,包括朗诵。

演出人数不超过8 人,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。

朗诵作品文体不限,须使用普通话,人数不少于2人,不超过8人(含伴奏),不得伴舞,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纸质版。

六、时间安排及要求

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。

第一阶段(20164月至20169月)为区(市)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活动阶段。各区(市)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开展工作,选拔出优秀合唱和戏剧节目进行集中展演。

第二阶段(20169月)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团,到各区(市)对推选出的优秀合唱和戏剧节目进行巡回评选并作现场点评,提出指导性意见。专家评审团巡回评选结束后,将各区(市)节目按照统一标准评出各奖项,上报省组委会。

七、奖励办法

(一)奖项设置

合唱比赛设优秀组织奖、优秀表演奖、指导教师奖、优秀指挥奖和优秀伴奏奖。

戏剧大赛设优秀组织奖、优秀表演奖、指导教师奖和优秀创作奖。

优秀组织奖,奖励区(市)教育行政部门;优秀表演奖,各组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;指导教师奖,奖励获优秀表演一、二等奖的指导教师(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);优秀指挥奖,在获一、二等奖的节目中评选;优秀伴奏奖,在获一、二等奖的节目中评选;优秀创作奖,在获一、二等奖的剧目中评选。

(二)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

获优秀组织奖的区(市)教育行政部门,必须组织展演活动。要求组织工作扎实,有专人负责,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。组织发动面广,师生积极参与创作、排练、演出工作,层层演出选拔剧目优秀,成绩突出。各区(市)原则上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(市、区)总数的20%评选推荐区(市)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,报组委会认定。

(三)优秀表演奖评奖标准

1、合唱节目

合唱体现在合作精神上,声音的和谐、心灵的默契。评比标准:

1)参赛歌曲内容健康向上,符合合唱节指导思想和主题;

2)演唱时精神饱满,表情自然大方,保持良好台风,充分显示学生的朝气和热情;

3)准确:音准、节奏、拍子、咬字、乐句、声部进入整齐;音质:声音统一、协和、通顺的能力,声音表现力、能正确表达歌曲内容;

4)歌曲处理准确,能准确把握歌曲的主题思想,并与歌曲表现内容及风格相符合,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;

5)指挥手势准确,姿势优美,节奏分明,能带动演唱者情绪。指挥、领唱、合唱、伴奏配合默契;

6)编排新颖独特,能充分展现学生团结向上,积极进取,追求卓越的的精神面貌;

7)服装统一,整体精神面貌良好,避免成人化;

8)进场出场有序,演唱时队形整齐,有特色。

2、戏剧节目(包括朗诵)

剧目主题鲜明并且是新创作的剧目。内容健康向上,时代色彩鲜明,富有当代教育意义,剧目完整优美,创作、导演、编排、表演、音乐、舞美等有特色。

八、其它事项

组委会对获奖节目、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(包括印制光盘、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、宣传、对外交流等),不支付作者稿酬,作者享有署名权。

 

枣庄市教育局

20164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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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新纪元小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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